在外租屋,水電費計算一定要特別留意!台中一名剛從嶺東科技大學畢業的女子,在學校附近租了一間雙人套房,1度電以5元計算,沒想到她看不懂電錶,誤將最後一位小數點(毫安培)當成個位數,導致每期的電費都超過1萬元,一年下來白繳了5萬多元電費,後來曾女察覺不對勁,才發現房東明知道電費異常還照常收錢,事後也不願退費,氣得投訴媒體要討回公道。
據報導,曾女在學校附近租了一間雙人套房,每月租金5千元,1度電5元,雖然房租不貴,但她每期的電費都超過1萬元,租屋1年就繳了5萬5千多元電費,原以為是電錶壞掉,還請房東來處理,沒想到拖了1年,房東才說是電錶搞錯了!
事實上,依據《民法》第179條「不當得利」規定,在無法律上的原因受益,導致他人受損害,應當要返還其利益。其他租屋族也說,「套房電費大概千元上下,破萬實在太扯」、「還看過一度7元的」、「幾千塊也要拖」、「你手頭緊就可以這樣凹房客?」、「爽收1萬多的時候怎麼就沒想到人家只是大學生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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